日前,交通运输部官网对外颁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汽修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市场结构不优、发展不规范,消费不透明、不诚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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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共计十个部委参与审批,旨在规范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市场的乱象。
“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表示,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很多4s店执行“新车保修期内必须在4s店内做保养,否则不享受保修政策”的保修条款,这其实妨碍了消费者选择汽修厂的自由。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自由选择给爱车做哪些保养。很多对4s店开出的保养单有异议的车主,完全可以去专业的汽修厂给爱车做保养。
厂家和经销商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修理汽车,至于消费者是否选择厂家授权的4s店,那是消费者的自由。只要是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的汽车,不能因为车主没有在4s店做保养,就不享受“三包”政策。
意见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同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这意味着,不用去4s店,消费者在汽修厂买到原厂配件的几率将大大提高。汽车配件生产厂家直接向汽修厂供货,可以绕开厂家和4s店,减少流通环节,配件价格也将趋向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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